湖南日报8月20日讯(通讯员 彭晓春 陈潇 记者 刘文韬)今天上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67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省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债务预算有关情况的汇报。今后政府性债务将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需认真编制债务预算,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债务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据介绍,为适应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湖南省探索编制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债务预算,2015年先在交通领域试点起步,以后再扩大到其他领域,长沙市和郴州市作为试点市,与省级同步编制。铁路建设省级资本金、国省干线等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的省级补助、机场建设省级资本金补助拟纳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资本金及建设资金、水运设施建设资金拟界定为政府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省级资本按照预定投入到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市场化方式举借的企业债务和省级交通融资平台因为开展自营业务而举借的债务将不纳入试编范围。按照上述编制范围,根据严格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划清省级与市县的事权边界等审核原则,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确定我省2015年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需举借的金额。
主任会议对省人民政府积极试编政府债务预算并主动向人大报告的作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认为,这是预算管理的一个创新举措,是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自我约束的体现,将进一步推动预算全面、公开、透明。主任会议指出,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债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相关办法,实现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盘子,统一安排,统筹配置,努力构建“借用还”和“责权得”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新机制。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坚决支持,严格监督,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债务预算编制等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