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状告湖南省水利厅不实已撤诉
红网
 
07-01 10:17

红网长沙6月30日讯(记者 杨桦)5月4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湖南省新田县两农民刘炉生、杨牛生诉湖南省水利厅不履行水利管理的法定职责一案。日前,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原告已于5月28日向该院申请撤回起诉。

经过调查核实,刘炉生、杨牛生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所提供的《关于新田县金陵水库东干渠灌区2011年特大人为旱灾的水利勘察调研举证材料》,内容不真实,与实际调查情况差别较大,不符合事实。

2015年2月27日,湖南省水利厅收到刘炉生、杨牛生寄送的《关于请求对新田县金陵水库管理所违法发电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函》。3月11日,湖南省水利厅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按程序将信件转送下级有权处理机关,并将转送情况书面告知了原告。新田县水利局根据湖南省水利厅要求,于5月7日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回复了信访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湖南省水利厅作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非金陵水库的行政管理主体和违法行为查处主体,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已履行了法定职责。湖南省水利厅对刘炉生、杨牛生信函来访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原告刘炉生、杨牛生所述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