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6月20日讯 省政府日前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意见进一步细化规范我省临时救助的任务目标、救助对象确定、救助标准等。
大病可申请临时救助
根据意见,临时救助对象分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具体范围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意见明确,临时救助可以采取发放救助金或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实施。意见强调临时救助金要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方式,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对给予救助金或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救助对象,要提供转介服务,如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其申请。
原则上每年救助一次
符合救助条件,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其他情况的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向县级人民政府救助管理机构如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提出申请。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未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申请对象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临时救助原则上每年救助一次,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充分理由的,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