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规范“辣条”:生产可以 但得有证
人民网
 
05-31 15:37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辣条”(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其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没有地方标准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推动制定地方标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在生产方面,督促企业依法组织生产,切实采取措施,严把质量安全控制关。

通知要求,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涉及食品生产许可种类多,各地要全面开展清查摸底,掌握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县级及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对行政区域获证生产企业、小作坊和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健全监管档案,摸清生产销售的集中区域。

通知明确,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坚决做到“五个严格”:严格保证生产条件持续符合许可要求、严格控制产品中的微生物污染、严格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严格规范产品标签标识。

通知还表示,将加大对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做到生产企业全覆盖,校园周边全覆盖。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要坚决做到“三严禁一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

辣条

“辣条”也称为大面筋、素牛筋等,是一种常见的即食方便食品,属于调味面制食品的一种。此类产品以小麦粉或其他谷物粉类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食品添加剂、香辛料及其他适量的辅料,经配料、挤压、蒸煮、成型、调味、包装等工艺制成,这种工艺在早餐谷物食品、面条等食品加工中广泛应用。

>>链接

“辣条”不宜经常食用

今年4月,食药监总局针对深受学生偏爱的“辣条”发布食用安全消费提示,指出抽检结果显示部分产品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色素以及菌落总数超标等问题。报道还称,鉴于部分“辣条”盐分、糖分、油脂含量较高,建议不要过量食用,特别是儿童、老人及肠胃不适者。

还有媒体报道称,即便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辣条也未必适合孩子食用:记者调查发现,每一种辣条中都含有十多种食品添加剂,如果小孩子经常食用这种食物,会出现营养素缺乏的症状。

媒体报道称,对成年人来说,辣条里面有许多辣椒,还有各种刺激的调味品,食用之后会导致上火,引起便秘、消化不良、呕吐、腹泻、口腔溃疡等等的症状。

另外,由于添加众多防腐剂和添加剂的原因,长期食用也会引起一些慢性疾病,严重者会导致癌症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