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建陪审员退出机制 不能发挥作用就淘汰
长沙晚报
 
05-13 11:09

长沙晚报5月13日讯 昨日(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人民陪审工作情况。截至去年年底,全省法院有人民陪审员10500人,约为全省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1.5倍;10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48万余件。据悉,全省将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对于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的陪审员将实行淘汰制。

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飞跃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法院不断完善选任机制,人民陪审员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年底,全省共有人民陪审员10500人,约为全省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1.5倍。全省人民陪审员中,男性占69.79%,女性占30.21%;城镇人口占75.49%,农村人口占24.51%。基层群众比例占56.1%。

高飞跃介绍,十年来,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480298件,参审率66.46%。其中,刑事案件133173件,参审率70.32%;民事案件318376件,参审率66.29%;行政案件28749件,参审率54.45%。

受资历、生活经验、知识水平等因素影响,一些人民陪审员参审时不敢也不善于发表意见,因而在庭审中听得多问得少,合议时点头多,摇头少。对于此种情形,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李宇先介绍,将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水平;将建立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对于只会点头同意,不能真正发挥作用的陪审员要实行淘汰制。同时,确保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杜绝“陪审专业户”。

据了解,全省法院将进一步规范陪审员选取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原则,从被任命的陪审员中随机抽取参加庭审;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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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人民陪审员

有两种方式可以成为人民陪审员,一是单位或者组织推荐,二是个人申请。全省10500名人民陪审员中,组织推荐的占67.03%,个人申请的占32.97%。

人民陪审员需要什么条件呢?李宇先介绍,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文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