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5月12日讯 有房不是问题,来路不正才是问题,背后暗藏的贪腐与权力的滥用才是问题。
受贿1.24亿元,贪污1053万元,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被大家称为杭州“房叔”的张新,曾一石激起千层浪。
最终这个“小官巨贪”的典型因用手上的权力疯狂敛财,终难逃法网——2014年9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判处张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张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估计很多人都很好奇:张新到底是怎样一个人?他是如何敛财的?又是怎样“捞”到这么多钱的?
11日,杭州市纪委披露了张新案中不曾曝光的一些细节,希望这起典型案例能够警示更多的党员干部。
让代理人退党
给自己做了件“隐身衣”
张新对自己有这样的评价,个人性格上总体比较要强,追求完美,也希望做出一点成绩。在经济上也有追求,也想追求个人家庭财产的富足。他羡慕“有人送有人捧”的感觉。
1997年11月,张新被调整到房管局物业处担任处长,管理着大量的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从这里开始,张新已经筹备起了自己的财富计划。不过,就如他自己说的,做人“谨小慎微”,所以他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想到要给自己找一个执行财富计划的代理人。
他“相中”了董一麟。董一麟曾经是张新的下属,后来下海经商,开了一家房屋中介公司。
张新说,董一麟是他一手培养起来的,还培养他入了党。这么多年接触下来,他觉得这个小伙子是可靠的。
“相中”董一麟后的第一件事,张新就是让他退党——张新当时就意识到,自己想假手于人去做的事,不可能没有违纪、违法,而党员违纪违法可能要“双规”的,到时会很麻烦。
倒卖十多套房产
捞了第一桶黑金
因为张新的职位关系,跟外面房产商交往比较多,开发公司也想给他好处,便宜的房子总能卖给他几套。
作为处长,以自己的名义去买太便宜的房子说不过去,也怕影响不好,于是张新经常让董一麟去帮他买一些房子。用这种简单的方式,张新倒卖了十多套房产,轻松地赚得了第一桶金。
2002年6月,张新被调整到杭州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担任处长,并兼任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张新说,担任物业处长、房开处长后,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力,贪婪和权力结合以后使人容易生活腐化堕落,经济上追求更高目标,所以后来路走得越来越远,超过了底线,超过了红线。
2005年,经济适用房项目丁桥兰苑对外公开招标,某房产公司负责人张祖标找到张新寻求帮助。在明知张祖标所在的公司不具备开发资质的情况下,张新却授意并同意张祖标借用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投标,还在开标前告知对方报价范围等信息。
2005年5月10日,张祖标以凤起房产的名义参与投标并顺利中标。为了开发项目,张祖标又向杭州市建委申请成立了杭州越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个人持股90%,凤起房产占股10%。张新同意了这个申请,而事实上,这个项目被彻底转包了。
张祖标当时说要感谢张新。张新就提出,借350万给他投资房产。2005年8月,以“借”为名,这笔钱被打到代理人董一麟的账上。为了规避查处,张新还指示董一麟与张祖标签订了虚构的项目“前期咨询合同”。
同时,张新还向张祖标索要了高尔夫会员卡一张,价值人民币85万元。
最狠的一笔
他直接“捞”进了8000多万
贪婪是没有底线的——
2004年,浙江圣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本岗向张新提出了帮助承接项目的意向,张新答应了。但是张新也有自己的条件,他要求张本岗把中标后一半的开发权作为回报交由自己支配。
2006年8月,经张新安排,圣洲建设借用铭雅房产的资质参与了九堡经济适用房两个地块建设项目的投标。为了增加中标概率,张新违反技术标与商务标应该在同一天进行开标评标的规定,将开标评标工作分为两天进行。
张新是这么考虑的,到时投了技术标以后,如果不行,还可以在商务标里考虑得更周全一些。
果然,8月29日,该项目第一天的技术标评标结果出来后, 张本岗的标书只获得第二名。当天下午,张新召集张本岗、董一麟和该项目设计公司副总经理等四人商量对策。张新告诉他们,现在是第二名,要想中标,一定要最低价中标。
第二天,张本岗的商务标排名第一,最终以综合评分第一中标。2006年9月,张本岗兑现了之前的承诺,跟董一麟的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经审计确认,张新在该项目中非法获益8151万余元,这也是他捞到的最大一笔。
据杭州市纪委办案人员介绍,只要在自己权力范围内,哪里有利可图,张新都会伸手——
张新还曾利用手上的权力,让董一麟参与征地拆迁中的房产开发,一次性获利2500余万元。据介绍,除了这几次疯狂的大手笔,张新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多人巨额的好处费,这些人包括建筑设计、材料供应等各类企业主,几乎涵盖了他权力管辖的整个业务领域。
大把捞钱的他
犹如惊弓之鸟
张新找了董一麟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在别人的账户上炒股,高尔夫会员卡注册在哥哥名下,收受的轿车有的也登记在行贿人名下……
可以说,因为穿上了“隐身衣”,每一笔不义之财,似乎都跟张新无关。可即便如此,每有风吹草动,张新就犹如惊弓之鸟。
2008年3月,张新被组织上确定为杭州市房管局副局长人选,公示期间,被人举报了。
张新喜欢收藏,也收藏了不少陶瓷。他自己也清楚,公务员不可能有这么多钱买陶瓷的。所以,当时他总是把这些藏品搬来搬去的,直到风声没了又搬回来。
2010年,国家审计署长沙特派办来到杭州,对经济适用房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张新再次寝食不安起来,他担心事情败露。他说,那个时候,他跟董一麟基本上不大见面,要见面也选择比较偏僻的地方,而且还清理了近年所有借的、拿的、送的东西,“反正记起来的东西我统统都还掉了,包括一辆车”。
铁窗里的张新:
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
张新的贪腐不可能永远被掩盖。2012年6月30日,杭州市纪委决定对张新采取“双规”措施。
张新的妻子说,张新所做的一切不可挽回,不可原谅,他所有做的事情,都是精心设计、处心积虑的,不是突然糊涂地去做了一件事。
张新自己说,自己是比较追求完美的。不过,在张新妻子看来,张新的所谓完美是:有了老婆有小老婆,有了女儿要别的,当了国家干部还想做生意。“这种叫完美吗?这叫贪婪,这叫野心啊,这叫私心。”
张新对纪委办案人员这么说道:“我这样总结自己,半生功业贪尽毁,一分何求下九泉。我五十多岁,半生的功名和家业,一个贪字,就这么毁掉了。我一分钱都带不到九泉下,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对不对?我应该选择另外一条路。”
“在张新的身上,权力观严重错位,价值观严重扭曲,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是必然下场。”杭州市纪委相关人士同时表示,每一个贪腐案件背后,都有权力失范的影子;每一份忏悔书中,都藏着自责自恨的懊悔。违纪违法者用他们的政治生命写成的警世教材,应当成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明断得失的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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