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5月6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2015年4月30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对河北省衡水市原副市长张凤国(副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简历:
张凤国,男,汉族,1970年4月生,枣强人,1989年7月入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河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衡水市政府副市长,武邑县委书记。
1986.09-1989.07 河北冀县师范学校学习;
1989.07-1990.02 枣强县委党校教员;
1990.02-1991.02 枣强县委办公室干事;
1991.02-1994.01 共青团枣强县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4.01-1995.01 共青团枣强县委副书记、党组成员,挂职宅城乡党委副书记(1991.09-1994.09在河北电大金融专业学习);
1995.01-1995.06 共青团枣强县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5.06-1996.01 共青团枣强县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6.01-1996.07 共青团衡水地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6.07-2001.01 共青团衡水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1994.08-1996.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01-2005.06 共青团衡水市委书记、党组书记(2000.09-2003.07在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管专业学习);
2005.06-2006.06 共青团衡水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挂职故城县委副书记;
2006.06-2006.11 冀州市委副书记(正县)(2006.03-2006.09在中国人民大学中青年执政能力建设培训班学习);
2006.11-2007.05 武邑县委副书记、政府代县长;
2007.05-2010.04 武邑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2010.04-2011.01 武邑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主持县委全面工作);
2011.01-2013.04 武邑县委书记;
2013.04- 衡水市政府副市长,武邑县委书记。河北省第八次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