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长沙,环保执法人员来到一家公司,对企业废水进行执法检查。图/潇湘晨报记者辜鹏博
潇湘晨报4月14日报道 以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的名义,某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将前来检查或执法的环保部门挡在企业门外。类似这种设立“保护区”的“土政策”、“土规定”将被严令废除。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从完善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环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环境监管能力严格责任追究等四大方面给出了意见。
6月底前将清理情况上报
株洲市环保局去年通报,炎陵县及茶陵县曾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每月的1日至20日为“企业宁静日”,包括环保部门在内的各机关单位不得在此期间进入企业或园区检查或行政执法。这种典型的土政策在株洲市环保局的整治下,最终以两县的自我纠正而被清理。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文打击、遏止这种现象,明确要求各级政府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给出了整治的时间表:2015年6月底前,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立即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实行“网格化”管理,划片监管、责任到人,这是《意见》明确的环境监管的新举措。《意见》要求,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建立计划执法制度,把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畜禽养殖、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垃圾焚烧等各类排污对象和排污行为纳入其中,逐一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单位和责任人。
根据《意见》,湖南地方政府在一两年内还要完成多项环境监管执法的“地毯式”攻坚战。2015年底前,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依法严肃查处并整改存在的问题,检查清理整改结果要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将适时进行督查。
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方面,《意见》发出了即刻行动的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严厉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形形色色的土政策有哪些
有观察人士总结,全国各地存在的纷繁复杂的环保土政策,主要表现形式为“四个三”:“三零(宁)”:宁静日、零收费、零处罚。“三制”:检查准入制、处罚核准制、收费审批制。“三免”:免缴排污费、免办环评手续、免建环保设施。“三个隐形”:某些政府或者部门的挂牌保护;政府领导挂点、蹲点企业;有意延长限期治理时间和长期以“试生产”名义开展生产,不执行环保“三同时”。
[执法者说]
面对环保执法,有企业要求报当地审批
执法手段单一、执法难度大、执法设备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关环境监察执法的问题,长期以来都困扰着株洲市环保局副局长何长顺,他也不止一次在公开场合呼吁要提升环境执法能力。
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以县、乡基层环境为重点的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再次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胡军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目前存在的所谓土政策很多都违背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比如说,我们去执法,有些企业要求报当地审批,只有在接受审批之后才能让我们进行执法检查。”胡军说。
据了解,环保“土政策”既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公开的红头文件、规章制度,也包括地方领导的口头表态、指示,或者心照不宣的实践规则,比如在园区设立“禁查区”、明建“清洁池”实为排污道,要求各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一年不超过一次,投资在一定数量以上的企业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费用。
在清除“土政策”等执法障碍的同时,《意见》还要求,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保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与执法任务相配备的能力保障。尤其提出,要切实保障环境监管执法用车以及现场调查取证设备等装备。
湖南省环境监察局局长王盛才表示,省环保部门正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已向相关部门提出正式报告,要求明确环境监察人员的公务员身份,同时将环境监察纳入执法队伍序列,配发相应执法车辆。
株洲市环保局副局长何长顺也认为,基层环保执法人员中环保专业和法律专业毕业人员少,基层环保部门还存在装备差等问题。他建议,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联动,发挥大环保格局优势。
在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方面,《意见》重点强调了,要加强以县、乡基层环境为重点的环境监管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县市区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原来的环境监管传统意义上都是工业这一块,现在很多工业都移到农村去了,乡镇没有专业的执法人员。”胡军介绍,此前国家已经发布了相关政策要求加强乡镇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两年多的时间里,湖南省很多县的乡镇都建设了乡镇环保站,但是还不是普遍情况。(记者 梁美兰 谭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