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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规定 新建大型场馆需省政府审议决策
潇湘晨报
 
04-12 09:54

潇湘晨报4月12日讯  耗费巨资、由政府主导的重大项目,需经过合法、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程序,方可取信于民。4月10日,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公布《湖南省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要求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领域的部分重大项目,在立项审批前应当报省政府审议决策。进一步规范省本级重大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把重大项目的决策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新建大型场馆需省政府审议决策

根据《规定》,重大基础设施方面,今后有3类重大项目在立项审批前要报省政府审议决策。交通运输领域:地方铁路项目、地铁项目、高速公路项目、重大水运基础设施项目、新建通用机场和干(支)线机场改扩建项目、综合交通枢纽项目。能源领域:60万千瓦以上火电站项目、河流或库区跨市州的水电站项目、核电站项目、跨省及跨市州的输油输气管网项目。水利领域:新建大型水库项目、大型灌区项目和重大防洪工程项目。

多类重大公益设施项目也要报省政府审议决策,包括新建和扩建省本级文化、体育、科技等大型场馆建设项目,需要省政府出资的省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新建、重大改扩建或整体搬迁项目。一些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也要严格经过上述程序,它们是:具有管理信息平台性质的省级网络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国家未出台建设标准的省直党政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规定》指出,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或政府财政性资金出资1亿元以上的公益性和公共服务性项目,原则上应由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上报重大项目要力戒贪大求洋

重大项目经省政府审议决策,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规定》给出了明确规定:

上报省政府决策的重大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和投资规模,科学预计服务范围、服务规模和增长潜力,力戒贪大求洋。

对于上报的重大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应当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等工作,确保决策依法依规、服务大局,集约节约、规模适度,严格程序、有效监管。

与此同时,《规定》明确,省政府要从建设规划、立项审批和概算调整3个方面,对重大项目进行研究决策。重点审核确定相关专项建设的必要性、规划线路走向、重大项目布局、建设标准、资金来源等内容。其中,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超过省政府立项批准额度或概算投资规模10%以上的,均应报请省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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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出台

《湖南省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于近日出台,为今后面临可能发生的城市供水事故,提供应急方案的指导意见。

《预案》要求,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均应设立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一旦有突发事故,相关部门将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根据《预案》,城市供水突发事故预警按照所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事发地县(市、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发布Ⅳ级预警:可能造成1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可能致使停水事故或大面积管网水质超标的。

应急响应方面,《预案》明确,根据发生的城市供水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比如,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的,为Ⅳ级响应。一般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县(市、区)城市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Ⅳ级响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记者 梁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