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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下发意见 企业超6成教育经费要用于员工
红网
 
04-10 16:18

红网长沙4月10日讯 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产业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和鉴定补贴标准予以补贴。

根据《意见》,从2015年开始,湖南依托技工院校,大力加强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培训,力争其培训后总体就业率达到90%。

同时,《意见》要求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3年内将经职业培训实现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意见》还明确,鼓励和支持企业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力争2017年底,全省重点产业企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职工人数不少于企业技能岗位职工人数的60%。

《意见》还要求,要督促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政策,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按有关规定安排职工技术培训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