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0日电 国家统计局10日发布数据,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1.4%,涨幅与上月相同;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5%。
据测算,在3月份1.4%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0.5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0.9个百分点。
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79个百分点。其中,蛋价、肉禽及其制品、鲜果、粮食价格分别上涨5.6%、3.2%、6.7%、2.7%。3月份,猪肉价格同比上涨2.0%,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6个百分点。
3月份,非食品价格同比上涨0.9%。其中,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居住价格分别上涨3.0%、1.6%、1.6%、1.2%和0.6%;交通和通信、烟酒及用品价格分别下降1.5%和0.5%。
10日发布的数据还显示,3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环比下降0.1%,环比降幅比上月收窄0.6个百分点;同比下降4.6%,同比降幅比上月缩小0.2个百分点。
据测算,在3月份-4.6%的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总水平同比降幅中,去年价格变动的翘尾因素约为-2.7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9个百分点。(记者陈炜伟 王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