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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原书记受贿1324万 收湖南籍商人贿款394万
长沙晚报
 
04-10 10:31

4月9日,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在法院宣判现场。 新华社发

4月9日,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在法院宣判现场。 新华社发

昨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判处廖少华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130万元。判决书显示,案发后,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 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

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后落马并宣判结束的省部级官员已有7人,其中5人获得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廖少华案受贿1324万元,被判刑1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 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陈春章、龙向彬、曾佐桥、曾超懿、张宇恒、何智慧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人民币310.6372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少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案发后,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 用职权的事实,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法院认定廖少华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受审高官至少6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后落马并一审宣判结束的省部级官员共有7人,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广西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

在这7人中,有5人获得“从轻处罚”或“量刑考虑”。其中,廖少华、李达球、倪发科和季建业4人的判决书均有“依法可从轻处罚”的表述,虽然童名谦的判决书没有明确表述从轻处罚,但表述为“量刑时酌予考虑”。

除昨日宣判的廖少华外,其他6人均在宣判现场表示不上诉。比如,前几天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在烟台中院宣判,季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记者梳理上述7名落马省部级官员的判决书,发现均有关于“认罪、悔罪”的表述。其中6人的判决书中提到“认罪态度较好”。如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其判决书表述为“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另外,除以玩忽职守罪判刑的童名谦外,其余6人的判决书均有“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季建业是‘犯罪事实’)”的表述。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表示,认罪悔罪、追缴赃款赃物、坦白情节等,都可以认为是从宽判决的依据。王文华解释,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坦 白的规定,刑法67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 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延伸阅读

“朋友圈”为何变“腐败圈”

9日上午,廖少华在庭审陈述时说,自己是“温水煮青蛙”被朋友拉下水的。廖少华多地任职,湖南籍商人陈春章一直跟随其左右做生意。廖少华为陈的企业多个事项提供帮助和照顾,并先后10次收受陈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94万元。

无独有偶,前几天刚刚被宣判的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也“处境相同”。“回过头来看,我的主要问题发生在一个20多年的朋友圈。”季建业在庭审时说。

记者梳理近年来一些官员落马后的犯罪事实发现,腐败轨迹后面无不闪现着商人的身影。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均与一些商人过从甚密, 刘志军、刘铁男等部级“老虎”也都有着不少商人“朋友”。不仅是“老虎级”贪官存在“朋友圈腐败”问题,一些基层官员也难以摆脱“朋友圈”的影响。

近年来,在畸形的官场文化影响下,一些官员的“朋友圈”逐渐演变成了“腐败圈”。他们在贪念驱使下,成为商界的“围猎”对象,一步一步与其“朋友”结成了腐败“同盟”,不惜逾越党纪国法的底线为“朋友”输送利益,并最终沦为阶下囚。

有关专家认为,落马官员之所以能利用公权力为“朋友圈内人”输送利益,与当前一些地方对“一把手”的监督缺失密切相关。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应当建立全流程的腐败预防和监督机制,同时应当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权力的干预,营造一种健康、正常的政商关系。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对官员和商人而言,最重要的都是要有“底线”意识,在反腐“新常态”下,官员必须破除侥幸心理,从严要求自己 遵纪守法,自觉净化自己的朋友圈,不得利用手中权力为朋友输送利益。商人也不要妄想走捷径、寻求组建利益共同体,这也是底线。

高波认为,应当进一步加大对权力的公开力度,所谓“围猎”实际上是冲着权力来的,应当建立更完善的“权力清单”和“利益清单”,把权力的运行放在阳光下,让更多的人可以监督官员,倒逼他们谨言慎行。

让法治成为反腐利器

随着一个个贪官落马、一个个腐败官员进入庭审程序并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反腐铁律也一次次得到彰显。而这类庭审也标志着,我国法律对腐败现象的威慑力正在增强。

其实,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的不少法律都涉及反腐,其中包括刑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审计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除此之 外,我国还有大量的反腐倡廉政策和文件。可以说,这些法律和文件基本上涵盖了公权力领域可能产生腐败的各个环节。但在反腐实践中,塌方式腐败的出现又表 明,过去一段时间里,反腐的法治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

事实上,相比于问题官员被查,民众显然更加关注他们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从网上的舆论反映来看,绝大多数民众希望法治成为反腐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利器。前不久,周永康被正式提起公诉的新闻就引起了舆论热议,它成为诸多媒体的硬头条,个中原因自不待言。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 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今年的全国“两会”也传递出我国今年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修订行政 监察法”的信息。可以预见,在未来,法治对问题官员的威慑力必将大幅提升。(文峰)

盘点七名落马高官判决书

“老虎”犯了哪些罪?

1.利用职务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

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3.滥用职权

4.玩忽职守

哪些“老虎”获轻判?

从轻处罚

李达球15年

倪发科17年

季建业15年

廖少华16年

量刑酌予考虑

童名谦5年

“老虎”为何获轻判

1.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

2.配合退缴全部赃款赃物

3.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4.检举他人犯罪线索后经查证属实(文字除署名外均据新华社、《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