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1日报道 湖南省纪委派驻省商务厅原正处级纪检员、省监察厅派驻省商务厅原副主任杨文林酒后驾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撤销职务;武陵源区纪委原常委覃玮违反办案纪律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并调离区纪委……省纪委近日通过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对8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予以公开通报。
4月1日,湖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4年以来,湖南省纪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反腐铁军。
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30余个
“抓思想教育的同时,更要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湖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针对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勤政廉政和作风建设等方面出现的不好的苗头,湖南省纪委坚持“零瑕疵”、“零容忍”的态度,采取提醒、谈话函询、诫勉、问责、参加下一级纪委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此外,对反映县市区纪委书记的信访举报,一律采取督办方式加强监督,面对面传导压力。
据统计,2014年9月以来,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共提醒谈话12人,函询17人,诫勉1人,问责1人,参加民主生活会7次,开展专项检查2次,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30余个。
各市州纪委还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盯紧看牢“自己人”。怀化市纪委以问题为导向,推行年度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述职评议,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活动;长沙市纪委、益阳市纪委启动了纪检监察干部电子政务综合办公平台,推进阳光纪检、数字纪检,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常态化监督。
再架“高压线”、再筑“防火墙”
3月10日,湖南省纪委印发了《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省2.6万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再架“高压线”、再筑“防火墙”。
湖南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从干部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实施主体、组织领导、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制度等方面予以明确。特别是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可采取办理信访举报、提醒、诫勉、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着力解决“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
2014年以来,湖南省纪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对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流程》、《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规定》等10余项制度,在信访办理、线索管理、查办案件、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筑实“防火墙”。为确保制度落地生根,还建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信访举报分析、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报告等配套工作制度。
在狠纠“乱作为”的同时,湖南省纪委还将管理触角延伸到“不作为”上,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以案谋私,致使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得不到及时查处的,将追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2014年共受理问题线索233件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是打造反腐铁军的必由之路。”湖南省纪委主要负责人强调。
2014年,湖南省纪委敢于向“自家人”亮剑,共受理问题线索233件,立案查处2人,其中厅级1人,处级1人,为15名纪检监察干部澄清了是非。全省各级纪委全年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84件,给予党纪处分73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同2013年相比,立案人数、处分人数分别增长了90.9%、65.9%。
此外,各市州纪委强化执纪问责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毫不留情,保持了惩治的高压态势。衡阳市纪委立案查处1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常德市纪委、岳阳市纪委、永州市纪委、张家界市纪委、自治州纪委立案查处均在7人以上。(湖南日报记者 乔伊蕾 通讯员 邹太平 李慧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