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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 16种情形将被问责
红网综合
 
03-30 13:49

红网3月30日综合讯 据衡阳市政府门户网站消息,3月26日,衡阳市纪委召开《衡阳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贯彻实施座谈会,明确领导干部16种不作为不担当的情形将被问责。衡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包昌林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为整治“为官不为”问题,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3月18日,衡阳市出台《衡阳市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文件(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应当问责的不作为不担当情形包括: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措施不得力、执行不到位,造成工作被动或者产生不良影响,收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对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要工作等,缓落实,不落实,搞变通,打折扣,或组织协调不力,导致未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不力,导致所在地区或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区域性、系统性腐败的;公开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历史遗留问题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办事推诿、久拖不决,被群众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等。

问责方式主要包括: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十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包昌林强调,《办法》的出台不仅仅意味着这是纪委的工作,更是各个单位部门共同的责任。要通过广大干部自身的努力,将问责办法贯彻实施下去。要解决“为官不为”问题,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是广大干部熟知《办法》不作为不担当行为和问责办法,从而深刻了解到“为官不为”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二是要敢管敢抓敢担当,要认真做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在整治“为官不为”问题上,不搞形式主义,不为一己私利,只有广大干部认真起来与不正之风进行斗争,才能根本上解决“为官不为”问题。三是要加大问责追究力度,用“12345”政府热线、信访局或媒体曝光暴露出来的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让怠政、庸政、惰政官员成为广大干部的反面典型,从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四是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主体作用,纪委(纪检组)监督作用,将“为官不为”问题扼杀在摇篮之中。五是要像抓“四风”一样抓“为官不为”问题,要在抓“四风”取得的成就之上再接再厉,持续发力,形成常态化,才能促进广大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