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编办核发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使用计划,为做好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进人才的单位及计划
此次统一公开引进人才的单位为经批准使用引进高层次人才编制使用计划的市直事业单位,共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29名。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
3、年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条件详见《2015年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要求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三、引进人才工作安排
(一)召开会议,收集信息
为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拟定于近期召开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科长会议,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岗位基本要求等情况,并将各单位报名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二)发布信息
1、市人社局将各单位引进人才计划及岗位要求汇总,在市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发布引进人才有关信息。
2、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时利用本行业的宣传媒体及时发布引进人才信息。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5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人员填写《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函报名,考核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相关网站打印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1寸近期彩照、本人工作学习主要成果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介绍信(在职人员)进行等现场报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照引进人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列为引才对象。报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考试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考试或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名人数只有1人的岗位可实行免试聘用,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的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确定拟聘人选
对考核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于2015年8月1日前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统一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列编、增人计划、聘用、工资审批等手续。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增人计划、编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