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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领导婚丧嫁娶等需报告 严禁借机敛财
2015-03-16 16:05:46
  
红网

近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分(子)公司副科级及以上人员(含享受相应待遇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立起九条规矩。

一是严禁大操大办。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宴席规模不得超过15桌(150人),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反对铺张和奢侈浪费,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是严禁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

四是严禁借机敛财。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由其承担应当由领导人员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是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或者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六是严禁在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七是严禁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八是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九是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规定》明确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并对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提出了具体处理办法。

为确保《规定》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规定》强调各级党委和纪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把贯彻、监督落实《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疏于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领导人员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坚决制止、不严肃查处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规定》要求领导人员要把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人员,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落下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