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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12315投诉量为历史最高
2015-03-14 15:43:02
  
红网

红网长沙3月14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张蓉蓉)明天就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继3月12日长沙市工商局发布“2014长沙消费维权蓝皮书”后,3月13日湖南省工商局发布“2014年湖南省消费维权蓝皮书”,公布了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2014年十大消费警示、2014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等多项内容。

2014年,湖南省工商系统各级12315机构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268547件,其中投诉39429件,举报9323件,咨询219795件。投诉举报咨询总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3711件,增长率为37.83%。其中投诉增长28.1%,举报增长50.44%,咨询增长39.25%。

2013年湖南14个市州12315机构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受理量相差很大,长沙市12315机构受理量占全省总量的55.45%。从投诉的消费类型上看,受理消费者投诉商品类前三位为日用百货、食品、家用电器,服务类前三名为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居民服务。

从2000年我省第一个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开通至今,湖南消费者投诉量略有起伏,2014年为历年来投诉量最高。

【2014年湖南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1.汽车质量纠纷案

2014年6月,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接到苏女士投诉,称其在长沙市某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40多万元的高档小轿车,行驶3000多公里后,出现车身抖动等问题。该4S店检测后未找到原因,问题仍然存在。苏女士多次要求该4S店换车或退车,未果。经省消委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4S店为苏女士更换一辆同型号同价值的新车。

2.热水器漏水致损案

2013年12月23日,陈先生在长沙市某电器超市购买了一台价值2599元的某品牌热水器。2014年2月14日,热水器水管结冰爆裂,导致陈先生的房屋、地板、电器遭受损失近8万元。陈先生要求该电器超市更换同品牌新热水器,并赔偿经济损失。协商未果后,陈先生向长沙市天心区消委投诉。经天心区消委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免费更换并安装同品牌新热水器;补偿投诉方经济损失4万元。

3.个人信息泄露赔偿案

2014年5月12日,郭女士到株洲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4月10日她在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以换购形式购买了一台苹果5S手机,并在该营业厅进行软件升级。由于该营业厅工作人员的失误,致使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郭女士向该公司索赔,多次协商未果。经株洲市工商局调解,该公司同意赔偿郭女士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8000元。

4.手机质量纠纷案

2013年12月,胡先生在湘潭市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价值5300元的某品牌手机。2014年2月,手机出现自动关机等故障。胡先生找到该手机指定的售后服务中心维修。该售后服务中心告知胡先生没有质量问题,只要卸载360手机卫士,进行软件升级。4月17日,故障再次发生,再次送修后问题如故。胡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换货。该手机店以售后服务中心只登记了软件升级,未进行维修为由拒绝。胡先生向湘潭市雨湖区消委投诉。经雨湖区消委多次调解,商家同意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某品牌手机。

5.烟花爆竹伤人案

2013年8月24日,衡阳市永和乡村民邓先生为父庆生,在距离自家房屋20米处燃放烟花时被炸伤右眼。邓先生的家人根据烟花上标示的厂名厂址,找到该烟花的生产厂家要求赔偿。并于同年8月27日,向衡山县工商局萱洲工商所投诉。历时7个月,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2014年4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烟花生产厂家支付邓先生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57000元。

6.虚假打折欺骗案

“6折优惠”,临澧县某服装超市打折广告格外醒目。龚女士在该店购买了一件标价为3588元,六折后2152.8元的皮衣,回家后发现标签有诈,实际原价仅为2138元。龚女士到该超市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该超市以工作人员标错了价格,打折商品概不退货为由予以拒绝。龚女士向临澧县工商局投诉。经临澧县工商局调解,该超市同意按原价2138元6折后的价格收取货款1292元,退还多收货款861元,并赔偿多收取的货款861元和租车费200元。同时,临澧县工商局对该超市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7.过期饲料纠纷案

2014年1月2日,南县明山头镇某消费者投诉,称其喂养的鸭子因饲料过期导致死亡,损失达12000元。南县工商局接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事件原因确为饲料过期。经南县工商局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赔付消费者4600元;已死亡的鸭子在畜牧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无公害处理;未死亡的鸭子在7天内由经销商负责后续治疗;消费者库存价值2400元的饲料由经销商原价收回。

8.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案

2014年1月26日,何女士发现自己钱包里少了4800元钱,得知是被儿子拿走买了一台苹果手机。何女士要求该手机经销商给予退货。经销商表示手机质量没有问题,且小孩个子高大,看不出是未成年人,不能退货。多次协商无果后,何女士向资兴市工商局投诉。14岁小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销商应当依法退货。经资兴市工商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手机经销商同意退货,退还何女士货款4500元。

9.商品房面积纠纷案

2011年5月25日,投诉人在永州市某房地产公司道县分公司购买了一套41.14平方米的商铺,房款总价92.3289万元,首付46.3289万元。2013年6月,投诉人拿到的房产证显示房产面积为36.68平方米,比购买面积少了5个平方米,按合同应当多退少补。投诉人在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向道县工商局投诉。经道县工商局调解,2014年5月双方达成协议:被诉方退还投诉方4.46平方米的房款100094.04元。

10.网购受骗案

2014年3月10日,杨女士在淘宝网看中一件350元的衣服,店家要求杨女士用手机支付。店家加了杨女士的QQ号,给她发来一个二维码,要求杨女士扫描二维码后支付。杨女士按照店家告知的流程,支付了350元。店家说没有收到钱,要求重新支付。杨女士又按店主的提示,再次完成支付,但发现网页上没有杨女士的订单。杨女士在与店家协商未果后,向娄底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娄底市工商局调查发现,店家在一家网络公司预先购买了充值服务,通过二维码图案,把付款单转嫁给了杨女士。经娄底市工商局调解,淘宝网提供了店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帮助杨女士了讨回被骗的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