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报3月4日报道 公积金购房贷款又迎来利好消息。记者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并从本月10日起开始执行。
“凡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属首贷”;“无房户凭无房证明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记者获悉,本次公积金新政对于无房族、二次购房族人群均有利好消息。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白洁通讯员黄山王莹姜馨蔡欧亚(除署名外)
公积金提取
利好一:异地购房提取取消异地户口及异地工作单位的限制
(原政策:在株洲市缴存公积金,全省14个市州内购房可提取公积金)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提取科科长王莹表示,3月10日起,全国范围内购房,在当地有购房备案或在网上可查询到按揭贷款依据的,可进行提取。
其他条件仍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取、贷款业务操作的通知》(株金管办发〔2014〕23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点执行,详细条款可在市公积金网站http://www.zzsgjj.com/查询。
利好二:贷款结清12个月内可提取不超贷款总额的公积金
(原政策:贷款结清后不可进行提取)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在贷款结清12个月内可提取不超过贷款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针对提取额度,王莹也做出进一步解释:“以贷款总金额20万元为例,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0万元,按照新的政策提取金额为20万元。”同时,提取的时间必须在结清贷款的12个月以内。
利好三:无房户支付房租提取,属商品房房租凭无房证明即可
(原政策:提供租房协议、房租收据凭证、无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等文件)
无房户每户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次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7200元(夫妻双方合并计算)。提取人提供租房协议、缴纳房租的收据、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无房证明(不含曾经有房现在无房的情形)、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基本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月10日后无房户支付房租提取新政,属于商品房租房的取消租房协议、房租收据凭证。公租房提取仍需租房合同、房租票据等证件办理。“原来提取公积金还需要提供和房主之间的租房协议,取消这个协议后为租房族提取公积金提供便捷。”王莹介绍。
公积金贷款
利好一:仅以公积金贷款次数执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如果缴存者以前用商贷的方式购房,无论商贷是否还清,凡是首次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都视为首套房贷款。”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科科长姜馨介绍,这一政策对不少二次购房的市民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政策。商业住房贷款情况不影响贷款次数,其未结清的作为其他债务审查收入能力。
要点
1.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维持不变,为总房价的30%。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婚前、首次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款由原总房价的60%下调为40%,贷款利率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3.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婚前),不予受理。
4.无房家庭购买套内面积90平米以内住房,最低首付款(总房价20%)和审查标准不变。
利好二:首付款、同套住房提取额、贷款额之和不超总房价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首付款(不得低于规定比例且自筹)、同套住房提取额、贷款额之和不超过总房价。
算账
为了让市民更直观地了解新政的变化,我们邀请到姜馨为市民算了一笔账。以总房价50万元为例,首付款15万元,25万元可贷额度,缴存账户内已有10万元公积金。
老政策:首付款+可贷额度(提取额核减)≤总房价。即在25万元可贷额度内核减10万,只能贷款15万。首付款15万元(自筹)+10万元提取额+15万元可贷额度=40万元,资金缺口还有10万。
新政策:提取不核减,把公积金10万元提取出来,首付款15万元(自筹)+25万元可贷额度+10万元提取额=50万,便没有资金缺口了,仅需支付首付款15万元。
利好三:取消提取后申请贷款间隔1年的限制
根据2014年3月10日起开始执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操作的通知》,第四条规范提取后贷款受理范围:职工在12个月内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无论提取类型,均不予受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可提可贷”的仍执行原政策。
3月10日后,取消申请贷款间隔1年的限制。
案例
新老政策最大变化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都属首贷
老政策:老A有一套房正在供商业贷款,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属公积金二次贷款,首付比例六成,贷款利率上浮10%
新政策:老A有一套房正在供商业贷款,买第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属公积金首贷,首付比例三成,贷款利率实行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