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3月3日讯 从2014年7月1日起,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60元(含湖南省自行调增的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调增待遇3月底全部发放到位。此举将惠及湖南省891万60岁以上老人。
记者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据湖南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邱家才介绍,此次上调,是对我国首次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统筹安排。中国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即统筹考虑相关群体的社保待遇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加上湖南省去年自行调增的5元,湖南省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
此次增加的15元,根据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的政策,湖南省属于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范畴。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记者 刘银艳 柳德新 通讯员 叶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