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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影片审查不能由领导喜恶决定
2015-03-02 14:47:07
  
红网

新华社3月2日电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建国大业》编剧王兴东今年提交提案建议,加快电影立法进程,将各级政府对电影的行政审查权力纳入专门法律监督限定中,严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纵观我国电影,多少年来一直是在行政规定下的管理,由政府主导,甚至一部影片的命运由某位领导喜恶决定,有的影片已经审查委员会通过,因涉及某个专业部门或者个别领导有看法,被横加干涉,甚至采取追毙形式撤销其发行权利,人治现象无法根绝。”王兴东2日在京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

我国电影审查目前实行“一备二审制”,除吉林、广东、浙江、陕西、湖北等地试行属地审查、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普通影片终审外,大部分省份负责普通影片的初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终审;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影片以及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和中外合作影片都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终审。

王兴东是《离开雷锋的日子》《建国大业》《辛亥革命》《黄克功案件》等电影的编剧,曾和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连续数次在全国两会提交提案,建议在国家级影视评奖中增设“最佳剧本改编奖”,以充分体现尊重和保障原创作者和改编者的权益。

王兴东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势下,党对文艺的领导必须依靠法治。“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继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底公布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10月底公布五年立法规划,其中包括电影产业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