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2月26日讯 从4月1日开始,湖南省将施行新的《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与前一版《规定》相比,即将实施的新《规定》对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做出了更细化的规定。比如,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当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规定》指出,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经催告仍不缴纳的,由主管的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周帙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