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2月26日报道 2014年,湖南全省因公出国人数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25.6%,达到了中央关于削减20%的要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1088人次,与2013年相比下降了49.2%;企事业单位人员出访相对平稳,基本上与上一年持平;从出访任务来看,经贸、科技类出访占出访总量的50%,文化体育交流、培训团组分别占20%,参加国际会议及其他人员占10%。
这是今年初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布的一组数据。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的出台,对于领导干部因公出国的审批,可以说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严格。
人数、时间、日程安排均有明确规定
一个因公出国团组,成员可以有多少人?出访天数有什么规定?中央下发一系列文件对因公出国进行了规范。
一是确定了“因事定人”的组团原则,除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等大型活动,一个团组最多不能超过6个人。二是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时间不超过10天,2个国家不超过8天,1个国家不超过5天”。三是对日程安排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公务活动要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在报批时要具体到某月某日甚至上午或下午,执行什么公务。此外,还要提供公务接待方的联系方式。四是要求提供完备和规范的审批材料。
出国前要公示、回国后要报告
从2013年开始,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执行了严格的公示制度,以加强监督。组团单位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每个参团人员也要在各自单位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出访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出访国家、任务、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函、邀请单位情况介绍、经费来源和预算等。公示的地方可以是单位内部局域网,也可以是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除了出访前公示,回国之后还要在一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出访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
严禁“突击出访”“照顾性出访”
党政干部因公出国,有严格的次数限定。以厅局级干部为例,2008年以来的规定是“两年不超过一次、一个任期内不超过两次”。现在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两年内不超过一次、一个任期内不超过2次的规定是对确有必要出国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不得据此要求轮流出国。
针对换届期间“突击出访”、退休之前的“照顾性出访”问题,规定“除确有必要的因公出访外,不得在换届期间安排即将离开现岗位或即将退休的领导干部搞照顾性出国”。
2014年,湖南共对51批党政干部出访团组的人员结构、出访任务、出访国家、出访天数或邀请单位进行了调整,有5个团组因为不符合限量管理规定、不具备实质性出访任务,或前往旅游热点或敏感国家等原因而未予批准。(记者杨杰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