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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将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2015-02-25 17:45:57
  
红网

中国网2月25日报道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检出台《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明确提出将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

该规划提出,在完善侦查监督机制方面上,检察机关将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

在完善羁押、刑罚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和强制医疗监督机制方面,该规划称,检察机关将健全和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完善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机制。完善分级负责的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机制。

此外,将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配合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配合立法机关,健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对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机制。

意见全文:

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5年修订版)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现就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化检察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体制,优化检察职权配置,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深化检察改革的总体目标:一是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得到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宪法地位进一步落实;二是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更加完善,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检察权运行机制和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法律监督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权威性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四是对人权的司法保障机制和执法为民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五是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检察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明显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显著加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遵循法治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凡需要修改法律的,在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按法律程序进行。

坚持正确的检察工作发展理念和司法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司法活动和检察工作规律,按照“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和“四个必须”等检察工作正确发展理念和司法理念深化改革,着力解决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不适应、不符合、不协调的突出问题,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检察改革的重大问题,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评判,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坚持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注重检察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把握中央与地方、司法机关之间、当前与长远、公正与效率等各方面关系。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各项检察改革措施协调配套,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其他措施及其他领域的改革协同推进。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扎实推进、稳步实施。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要充分论证,加强可行性研究并先行试点,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