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2月16日讯 长沙市16日公布2015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
新学期普高收费略有降低,降低部分主要是书籍费。
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三限”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高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免除学费。
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城市小学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特色校服需高于此规定的,另报市物价局核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记者 贺卫玲)
2015年春季普高收费标准表
标准
项目
合计
学费
代收(应缴)部分
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省级示范
其他
省级示范
其他
省级示范
其他
1289
1089
(文)1181
(理)1202
(文)981
(理)1002
1019
819
1000
800
1000
1000
800
800
1000
800
小计
288.72
288.72
181.37
201.75
181.37
201.75
18.70
18.70
书籍费
262.42
262.42
158.67
179.05
158.67
179.05
作业本费
22.30
22.30
18.70
18.70
18.70
18.70
14.70
14.70
体检费
4
4
4
4
4
4
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