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月12日报道 自2013年启动新一轮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以来,湖南省按照国务院要求,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标准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全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取得重大成效。
湖南省里下达2014年关闭煤矿指标300处,实际关闭406处煤矿,超额106处,实现了“早关快关多关”目标。
2014年7月初在成都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上,湖南省煤炭管理局代表湖南省在会上作经验介绍。国务院安委办充分肯定湖南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的支持政策,认为“湖南的经验和措施鲜活实用”。
根据国家出台的新一轮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政策,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对煤炭资源禀赋极差的湖南来说,年产能达9万吨的矿井已是难得的“大矿井”。但湖南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决定把关闭落后小煤矿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下定决心按文件要求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省委、湖南省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扎实贯彻国务院精神不动摇,坚决打好小煤矿关闭退出攻坚战,坚决不要带血的GDP,坚决不要带血的财政收入;多次深入重点产煤地区调研,多次召开专项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湖南省政府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总体方案,召开了全省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会议。
按照“省领导、市负责、县落实”工作体系、“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改造一批”的总体思路和关闭50%左右煤矿的要求,明确到2015年底,全省关闭400处以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煤矿。对保留煤矿实施“一矿一策”,通过整合、技改、整顿、重组,实施脱胎换骨式改造提升。
煤矿关闭,直接影响矿主利益。且经过多轮整合、关闭,现有煤矿基本上都是合法矿井,突然要求其关闭退出,矿主们难免不舍。
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要求,湖南省煤炭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多次深入重点产煤市县调研,多次召开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和煤矿业主座谈会,经过反复调研论证,提出了全省小煤矿关闭退出总体思路,即坚持依法依规、政策引导、条件倒逼相结合的原则,运用政策引导和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严格办矿标准,督促煤矿矿主知难而退,作出理智选择。
在实施过程中,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深入矿区,与矿主面对面宣贯国家政策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反复细致做思想工作,要求关闭矿井与地方政府签订关闭协议。
出台政策给予支持。一是“奖补政策”,坚持依法关闭与适当奖补相结合的原则,是湖南省本轮煤矿关闭工作的主要特色之一。考虑到这轮关闭矿基本上是前几轮整顿后保留的合法矿井,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对直接关闭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每矿奖补600万元,非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每矿奖补300万元,整合关闭煤矿每矿奖补200万元,专项资金由市州政府统筹包干,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配套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关闭煤矿的阻力。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一些财政影响较大的煤炭主产县,省财政在三年内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关闭煤矿的积极性。三是返还关闭煤矿剩余储量采矿权价款和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四是简化行政许可办事程序。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简易程序办理矿区范围变更和证照变更;负责颁发证照的部门和机构采取联合办公、平行审查、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方式,加快办证进度,提高办事效率。
依法作出关闭决定和公示。对经过确定需要关闭退出的煤矿,各地各单位均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及时作出关闭决定,及时上报省有关部门依法吊(注)销其相关证照;省煤炭、煤监、国土和工商等部门及时按程序吊(注)销相关证照。
目前,全省小煤矿关闭退出取得显著成效,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已确定的关闭矿井数量高于预期。根据目前确定的关闭名单,全省可关闭小煤矿470处,比原定关闭400处多70处。2014年年内计划关闭300处,截至12月底,已关闭406处,实现“早关快关多关”的目标。二是突出了直接关和多关闭灾害严重矿井。在确定的关闭矿井名单中,除个别矿井是整合关闭外,绝大多数矿井是实施直接关闭;且突出多关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如邵阳市共29处突出矿井关闭了24处,衡阳市12处突出矿井全部退出。三是隆回县、双清区、常宁市等8个县(市)整体退出煤炭产业。
坚持一手抓煤矿关闭退出,一手抓安全生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辖保留矿井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对未实现正规开采、达不到基本开采条件、瓦斯治理不到位或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坚决实施停产整顿。采取限供火工产品、限定下井人员、限量工程煤等措施,加强对保留矿井的监管;县、乡镇对煤矿实行“四人联锁驻矿制度”,坚持以停促关、以停促改、以停保安,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2014年,全省煤矿共发生各类事故56起、死亡86人,同比上年分别下降23.3%和20.4%,杜绝了重大及以上事故。(赵建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