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面提高,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为1390元/月,与2010年的665元相比,5年来翻了一番。
据了解,今年全国已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4.1%。今年1月1日起,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90元/月、1250元/月、1130元/月、10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3.5元/小时、11.9元/小时、11.4元/小时、10.7元/小时。
去年,长沙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为1265元/月。此次调整,长沙城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小时,均为全省最高档;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9元/小时,为全省第二档。据悉,长沙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