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 年利率超36%无效
红网
 
08-06 17:45

红网长沙8月6日讯 (时刻新闻记者 张添)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调整为24%,并以超过年利率36%为无效。此前,民间借贷年利率上限以银行同类同期利率四倍为参照。该规定将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法:P2P网贷平台无担保责任 承诺担保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做出明确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对于民间借贷的界定、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交叉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企业间借贷的效力、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规定、虚假民事诉讼的处理以及民间借贷的利率与利息等十个方面做出了解释。

专家:《规定》颁布意义重大 将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影响

盈灿集团副总裁、网贷之家CEO石鹏峰6日表示,最高法院《规定》的正式颁布意义重大。首先,该《规定》覆盖更新了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来,24年间民间借贷迅猛发展带来的各种新问题。其次,对于P2P行业争论已久的去担保化问题从法律上给出了明确定位,即认同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也接受了当前行业普遍承诺垫付的现状。对于平台以各种形式宣称承诺垫付的,法律均对出借人要求平台履行担保责任的请求给予支持。另外,对于什么是“高利贷”,《规定》也给出了更加明确的“两线三区”解释,即24%以下的法律支持投资人的合法权利,超过36%的法律支持借款人要求返还的权利。而24%~36%之间的争议由出借人和借款人自行协商,并尊重既定发生的事实。

石鹏峰认为,最高法院《规定》这个规定可能会对民间借贷造成较大的影响,在民间借贷实操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少综合利率超过36%的情况发生,36%这条线的明确,会使得原有的高息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超出部分,并可能因此带来相应的诉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