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出通知:决定自7月22日0时起下调国内汽柴油价格,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265元。折合90号汽油(全国平均)每升下调0.20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0.23元,92号汽油每升下调0.21元,95号汽油每升下调0.22元。
截至目前,今年内我国油价共经历14轮调价周期,其中六次下调,五次上调,另有三次因幅度不足50元/吨而暂不调整。共累计汽油上调100元/吨,柴油上调30元/吨,折合零售汽油每升上调0.07元,柴油每升上调0.01元。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5]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降低26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875和59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7275元和63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21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2015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历次调整:
7月7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95元、90元
6月23日 汽柴油价调价搁浅
6月8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110元、105元
5月25日 汽柴油价调价搁浅
5月11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255元、245元
4月25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300元、285元
4月10日24时 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120元、115元
3月26日24时 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240元、230元
3月12日 汽柴油价调价搁浅
2月27日24时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390元、375元
2月9日24时上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290元、280元
1月26日24时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365元、350元
1月12日24时下调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每吨各180元、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