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日讯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精神以及为建立股东、保险机构和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机构,提升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和综合实力,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保险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
《通知》对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主体的资质条件做了相应规定,主要要求公司具备一定经营基础,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体系及财务状况较为稳健,相应监管指标达到要求等,进而从源头上控制风险。为支持创新,根据资管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特点,《通知》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可以不受经营年限等条件的限制。
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三大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原则。要求保险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程序,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利益输送、操纵业绩。同时,要求保险机构进行信息披露,以信息披露促进自律、加强监管。
二是坚持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为充分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的权利,允许公司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计划内容,明确员工参加持股计划应出于自愿,公司不得强制摊派,员工有权利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也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是坚持严格监督,防范风险原则。保险机构应接受员工、市场和监管部门等各方的监督,对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科学设计,稳妥有序开展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的八要素
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防范相关风险,《通知》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要素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参加对象。主要为保险机构正式在岗且工作满2年的员工,独立董事、员工监事以外的监事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对保险集团公司员工参加持股计划作了相应规定。
二是资金来源。《通知》要求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应来源于员工合法收入,保险机构不得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担保等财务支持,不得为开展员工持股计划额外增加员工薪酬。
三是股权来源。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来源可以来自股东转让、赠与、公司增发股份、公司回购等多种形式。
四是认购价格。除股东自愿赠与、转让或公司回购股份奖励员工外,认购价格应当以公允价值确定。
五是持股比例。《通知》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股权的上限确定为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本或注册资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持股上限为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等创新型机构的比例放宽至25%,单个员工持股比例放宽至5%。
六是持股方式。可以通过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
七是持股期限。员工持股期限要求不得低于3年,保险机构实现上市的,自上市之日起,员工所持股权3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
八是期限届满后的权益处置方式。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处置主要通过二级市场出售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处置的主要途径是股权转让。
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督要求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应按照现有监管规定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还应履行相应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市场和员工披露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接受市场和员工监督。同时,要求保险机构针对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进行评估,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切实防范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潜在风险。保监会将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对保险机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