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个省直管县启动“政府投融资平台”转型试点
红网
 
06-30 21:20

(“投融资平台转型试点暨重大项目投融资服务合作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

(湖南省副省长张剑飞讲话。)

(国家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刘勇讲话。)

(湖南省发改委与开发银行湖南分行签订《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开发银行湖南分行分别与益阳、郴州签订《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暨PPP合作备忘录》。)

(湖南省重大项目投融资服务中心揭牌。)

红网长沙6月3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朱湘平 刘玉先 通讯员 张少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将被剥离政府融资职能,不再以政府的名义举债,政府也不能提供担保或隐性担保。至此,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深化改革与转型治理的“集结号”被吹响。

今天上午,湖南省发改委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在长沙举办“投融资平台转型试点暨重大项目投融资服务合作工作会议”。会议正式发布了《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政府投融资平台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方案》)。根据《试行方案》,浏阳市、耒阳市、茶陵县、湘乡市、武冈市等13个省直管县(市)将启动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转型发展试点。

湖南省副省长张剑飞,国家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刘勇,省发改委主任谢建辉,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全省14个地州市、国家级园区、部分区县主要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张剑飞强调,融资平台在推动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和投融资主体建设中功不可没,要深刻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推动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特殊作用。对于湖南来讲,目前融资平台转型正处于探索阶段,要处理好转型内部动力和外部推力间的关系,形成融资平台转型合力;要处理好政府和平台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优化融资平台转型环境;要处理好存量债务和新增债务的关系,保障融资平台平稳转型。

刘勇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稳增长任务。2015年3月20日,国务院以国函〔2015〕55号文件正式批复了开行深化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在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时期的功能和作用。深化改革为开行发展注入新动力,开行正积极争取部分领域平台过渡期政策,配合有关部委,加大力度推广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融资模式,全力以赴稳增长。在财政新规实施的大背景下,融资平台转型是当前稳增长控风险的必然选择,开行将积极为融资平台转型提供融资融智服务,推动融资平台转型工作走向深入。

谢建辉表示,在当前全省上下着力抓投资、稳增长、促改革的大背景下,专门召开这次投融资平台转型暨重大项目投融资服务合作会议,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作用的重视和支持。推进投融资平台转型,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不仅是顺应当前形势变化的应急之策,更是适应长远发展需要的战略之计,全省发改系统将与开发银行一道,加强协调配合,深化沟通合作,努力形成合力,为我省抓投资、稳增长、促改革,做出新的贡献。

根据《试行方案》要求,试点县(市)要加快转换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强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以创新运营模式,融资模式,积极推广PPP、基金合作、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为着力点,通过政府性债务剥离,资产重组和股权结构调整优化,打造新型混合所有制市场主体,使其发展成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主体、PPP合作模式的政府授权载体,进一步提升其支持县域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现代化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能力,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实施试点的13个县(市)包括,浏阳市、耒阳市、茶陵县、湘乡市、武冈市、平江县、石门县、慈利县、安化县、宜章县、蓝山县、溆浦县、新化县。

会议还正式发布了《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关于政府融资平台转型路径设计(建议稿)》和《政府融资平台发展政策及解读汇编》;省发改委与开行湖南分行签署《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省发展委、开行湖南分行分别与益阳、郴州、南县、资兴签订《政府融资平台转型暨PPP合作备忘录》。张剑飞、刘勇为湖南省重大项目投融资服务中心揭牌。

相关链接:

《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政府投融资平台改革创新转型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主要任务:

一是组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公司。试点县(市)政府新组建债务管理公司或改组现有政府投融资平台(简称“债务管理公司”),对当地政府性债务进行清理并剥离,由该债务管理公司负责处理,债务管理公司不再承担其他投融资功能。将省政府分配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债券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本级政府一般预算收入、财政专项基金收入等资金分期注入债务管理公司。债务管理公司的主要任务为存量政府债务的归集、处置、化解。同时,在条件适当时候可开展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处置业务,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稳定。

二是成立新型混合所有制投融资主体。试点县(市)由财政、城建投等投融资公司、土地储备中心、股权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股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投融资企业(简称“新型投融资公司”)。新型投融资公司定位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资与运营主体,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基金合作、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重点业务领域为有收益的经营性项目和以PPP模式参与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

新型投融资公司股权构成:(1)、当地政府国有股权。试点县(市)政府清理归集储备土地、标准厂房、研(孵)发中心等地产,水务、燃气、加油(气)站、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资产,车站、城市广告经营权及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城市优质经营性资产,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估值,将评估价值作为政府股本注入新型投融资公司。(2)、股权投资基金。试点县(市)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城镇发展基金,现金出资入股。(3)、其他社会资本出资入股。

三是推动新型投融资公司规范化运行。(1)、推动基金业务合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以新型投融资公司作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作平台,整合社会资本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结合地方实际,可重点设立两类基金:一是城市开发运营基金。主要投向城市建设经营性项目,或以PPP方式参与城市非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二是产业投资基金。根据地方政府产业发展规划,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初创期、成长期企业。通过搭建基金平台,着力促进新型投融资公司成为地方政府投资城市建设运营、引导战略性产业发展、推动国企国资改革、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重要抓手。(2)、推动实施PPP模式。经政府指定或授权,新型投融资公司可作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PPP合作项目的前期评估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作伙伴选择、项目合同签订、项目组织实施以及合作期满移交等工作。对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新型投融资公司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实施。对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新型投融资公司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采用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实施。(3)、推动其他投融资平台的债务重组。新型投融资公司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融资,收购原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经营性资产(土地、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等),原投融资平台获得现金流偿还到期债务,实现存量债务化解的良性循环。(4)、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高管任期制、契约化管理,逐步实现去行政化。加快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划清董事会与经营层权力界限,明确界定董事长权限,充分发挥总经理作用。加快内部经营机制改革。赋予新型投融资公司充分的决策自主权,规范“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决策程序和制度。建立健全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和市场机制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