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资国企改革大幕拉开,关注相关概念股
2015年6月11日,浦东新区召开深化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工作会议,正式发布浦东国资国企改革“18条”,首批直属公司改革方案显现端倪,筹划已久的浦东国资国企改革大幕正式拉开。
据介绍,“浦东国资国企改革18条”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以深化国资改革带动国企发展为着力点,以整合重组、有序进退为抓手,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重点,以分类监管和国资运营平台为途径,促进区域功能开发专业化、国企改制重组市场化、国资分类监管法制化,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动力,提升国资运营效率,形成适应浦东二次创业要求的国资布局、形成适合混合所有制经济成长的发展环境、形成与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分类科学、权责明确的国资监管体系。
从首批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措施来看,体现了五方面的改革重点:
一是优化国资布局,服务自贸区与科创中心建设,满足浦东生产力布局要求,推动区域开发与产业发展。
二是强化分类监管,实施分类改革,进一步推动企业契约化、市场化、去行政化。
三是实施大集团战略,打造一批主业优势明显、组织架构合理、管控体系健全的战略性集团公司。
四是进一步优化了国企领导人员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同步出台的《浦东新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浦东新区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制管理办法》等四个配套文件,重点针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五是国资委的“自我革命”,通过放权授权,转变监管方式,优化出资人职能,构建以管资本为主的、分类科学、权责明确的国资监管体系。在设立国资流动平台来履行资本管理职能的同时,本次改革还同步推出了“1+4”涉及国资监管领域的配套措施。“1”,即国资监管事项分类审批的规定,明确界定了区政府、国资委和企业集团等不同层级主体,在国有企业重大资产改制重组和资产处置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进一步理顺政企关系;“4”即首批下放审批权的国资监管事项,包括担保管理、委托贷款、购买理财产品、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资产转让、捐赠管理等,由国资委层面下放至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企业决策运营效率,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今后国资委的监管重点,将逐步转向事前的战略管控、治理结构、内控建设,事中的资本管理、预算管理、改革重组,以及事后的考核激励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