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2日讯(记者 刘娜) 为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日前,湖南省国税局公布了两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俗称“黑名单”),并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黑名单”每季度依法公开
2014年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41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明确了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内容、标准、时间及对相关纳税人的处理措施等,并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2014年12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协调,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标志着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正式实施。
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级管理、统一规范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税机关和市级国税机关将按标准对“黑名单”进行公布。湖南省国税局将于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黑名单”,红网税务频道届时将跟踪报道并向社会公布。
欠税400万 入省级税收“黑名单”
按照税收“黑名单”公布标准,省级国税机关公布的税收违法案件通常指:偷税400万以上;骗取出口退税款400万元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0万元以上;虚开普通发票票面累计3000万元以上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和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
此次公布的两起税收违法事件中,湖南大成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偷税,追缴税款1194.77万元、罚款1194.77万元,并于2013年11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耒阳市新羽商贸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税款1302.44万元,并于2014年7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税务机关对涉税案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实名公布,公布有效期截至2016年12月30日。
18项惩戒措施 企业融资受影响
根据21部门联合签署的《合作备忘录》,“黑名单”当事人当受到18项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合作备忘录》中还明确了惩戒措施的法律依据、工作程序和责任部门。税务机关将公布的案件信息推送给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部门,由这些部门对案件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税收“黑名单”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有着重要作用。多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使税收违法者付出的不仅仅是经济损失,还有企业声誉、个人名誉、商业机会等,真正是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情况
纳税人名称 |
湖南大成科技有限公司 |
耒阳市新羽商贸有限公司 |
纳税识别号 |
430522663969250 |
430481698555787 |
组织机构代码 |
66396925-0 |
69855578-7 |
注册地址 |
新邵县酿溪镇大坪开发区 |
湖南省耒阳市水东江办事处双洲村六组 |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
李良伟,男,身份证号码:430521xxxxxxxx1433 |
史习生男430481xxxxxxxx0574
|
财务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
舒卫忠,女,身份证号码:432624xxxxxxxx0029 |
周红君男430426xxxxxxxx0612 |
公布日期 |
2014年12月30日 |
2014年12月30日 |
有效时间 |
2016年12月30日 |
2016年12月30日 |
案件性质 |
偷税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主要违法事实、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
2013年4月1日至9月24日,经新邵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偷税手段,少缴应纳税款1194.77万元;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票面金额2163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上述行为被认定为偷税,追缴税款1194.77万元、罚款1194.77万元,并于2013年11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
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经衡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共取得301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13024446.55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上述行为被认定为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涉及税款1302.44万元,并于2014年7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