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高额利息揽储、开展虚假宣传乃至雇佣在地方有威望的代办员……《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河北省清苑、高碑店、曲阳等地采访了解到,本是帮农民增收致富的专业合作社变身山寨银行,骗取农民的辛苦钱。去年以来,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背离宗旨、高息揽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日益突出,合作社负责人因资金链断裂“跑路”,不少农民的积蓄被骗取以后,难以开展正常的农事活动。有农民在半辈子的养老钱被骗后感叹:“这日子真不知道该怎么过?”
专业合作社变身山寨银行
农民养老钱被骗
河北曲阳县晓林乡南庄村村民杨胜民表示,“我被骗了6万块钱,这都是辛辛苦苦攒了半辈子的养老钱。马上就要开始种春玉米,化肥、农药等需要提前一个月购买,但现在手里没钱了,这日子真不知道该怎么过?”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国家大力扶持的新型农村经济体,近年来在我国农村蓬勃发展。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1月底,全国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有126.7万户,出资总额2.67万亿元。但因疏于有效监管,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走样,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不断增多,不少农民损失惨重。
河北省清苑县郎庄村是我国典型的传统农村,村民以种粮和种植大棚蔬菜为生。郝五洲作为清苑县富兴果蔬专业合作社在郎庄村的代办员,在不到4年的时间里,与合作社一起骗取了本村207户农民大约900多万元的存款。
郎庄村村民申志良表示,他靠种植蔬菜挣的18万元全被富兴果蔬专业合作社骗取,村里最多的一户被骗了将近70万元,甚至有农民因血汗钱被骗走极端。“村民申金玲被骗了5万多元,实在想不开,在除夕夜走上绝路。”
高碑店市东盛办事处龙堂村也遇到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的情况。河北邯郸成安县的李更新通过成立李更新黑花生农民专业合作社,用1年的时间就骗取了周边8个乡镇122户人家494万元的存款。
“我们村离县城比较近,我们把地卖了,卖地的钱一部分翻新了房子,另一部分都存进了李更新的合作社。我自己总共被骗了8万元,现在连孩子结婚娶媳妇的钱都没了。”龙堂村村民杨金平说,目前,合作社负责人李更新已下落不明。
今年2月份,曲阳县东旭合作社杜家庄分社信贷员董京周卷跑了晓林、东旺等8个乡镇1000多户农民的积蓄,大约2500万元。据曲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表示,东旭合作社并没有在曲阳注册,其法人是来自河北省邯郸的吴青松,而这种没有注册的地下合作社在民间并不少,其危害更大。
非法吸储手段花样百出
“高息分红”成吸储“杀手锏”
记者从河北省检察院了解到,2014年,河北省检察机关查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400件、批准逮捕781人,分别为上年的6.5倍和8倍,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灾区。
记者梳理发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以高额利息揽储、开展虚假宣传、雇佣有威望代办员等手段吸收农民的存款,其中被骗的绝大多数是行动不便、鉴别能力差的老人。
——高额利息揽储。“高息分红”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农民存款的“杀手锏”。以曲阳县东旭合作社2014年1月的一张固定股金单为例,年利率为9%,储户存入一万元一年利息900元,而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在330元左右,东旭的利润将近同期银行利息的3倍。除了利息较高外,合作社成员购买种子、农药、化肥都比市场价便宜,另外入股时合作社也赠予洗衣粉、食用油等小恩小惠。
高碑店市和曲阳县公安机关分析,这些涉嫌非法集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诱使农民受骗,他们通常在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让村民相信其是正规合法的。在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开展虚假宣传。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宣传时通常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号召的旗号,行违法集资犯罪之实。
比如,清苑县富兴果蔬专业合作社在给老百姓结息时,虽然承诺1万元年利率为4.08%,但实际按4.68%结算,并声称多出来的60元是国家给予的农业补贴。
曲阳县东旭合作社在宣传时称自己有养殖基地,但是曲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表示,“东旭合作社在曲阳租了20亩地,把附近养羊的养殖户组织到一块,每个月养殖户交管理费400元,就称这是自己的养殖场,还领着外地的养殖户来考察,其实这根本不是东旭合作社的,这是合作社进行宣传的幌子。”
——雇佣在地方有威望的代办员。记者调查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农民存款所雇佣的代办员通常是一些在当地金融机构做过代理业务或者在当地有威望的人士。
清苑县郎庄村村民张田福告诉记者,“代办员郝五洲在村里帮人存款38年,有一定威信,老百姓都比较相信他,去他那存款方便,省的往县城跑。郝五洲经常领着村民到信用社把存款取出来,然后存到富兴合作社的账户上。”
这些代办员之所以愿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吸收存款,就在于合作社所给的高额提成。据高碑店市梁家营乡方庄村的代办员朱德花表示,代办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拉存款,每万元可以获得300元的提成,收益高于信用社。
行业准入门槛过低
应明确监管职责
记者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门槛低,存在监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只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即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营业执照由工商部门颁发,但法律并没有指明工商部门的监管职能,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需要接受年检与审查。”据曲阳县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农业部门虽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主管部门,但仅限于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相关的业务。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金融部门授予的金融牌照,其金融活动处于金融部门的监管之外。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壮大,发展形势不断地变化,一些新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合作社注册发展、规范建设、日常监管等方面,在法律法规领域缺乏相应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流程。
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秘书长聂永生表示,部分合作社涉及资金互助,但是在资金互助方面,没有详细的法律规章进行规范,日常监管主体和出现问题后的执法主体都未详细明确,造成相关部门无力监管和相互推诿的现象。
专家认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扰乱了农村的金融市场,而且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府应加强监管,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具体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
一是强化监管,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风险防范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表示,“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及其监管职责,地方政府也要统一协调,农业、银监、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
二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违法成本,依法追究违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党国英表示,公安机关应对空壳合作社、产生问题屡教不改的违规合作社坚决查处。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全面开花,平均每个行政村有2家,但规模比较小。我国应像国外那样发展一批有规模的合作社,沉淀积累下来的社会成本会让这些合作社注重社会影响,这样一来也更利于监管。
三是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资金、管理、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扶持。河北省农业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胡志斌表示,政府应与金融机构积极协调,建立合作社信用评级系统,对农户信用贷款给予一定的担保。在人才和管理方面,支持有较高学历的专业人员带薪到合作社任职,传授先进理念和技术,提升合作社管理能力。同时,以多种灵活方式选拔有前途的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