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立案稽查的这31家公司中,有和博元投资情况相似者,则难以借着筹划重组的方式进行“保壳”
编者按:由自去年11月16日开始,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上市公司将被实施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那么,从新规生效至今,都有哪些上市公司被列入了“作奸犯科”的朋友圈呢?
证监会上周五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一则关于被立案稽查公司有多少家的问题,掀开了两市上市公司被立案稽查带来沉重后果的盖子。
据证监会所述,目前沪深两市共有31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阶段。上述公司中如有被认定为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将按照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要求启动退市机制。
同时,证监会方面在回答博元投资正在筹划重组是否能因重组成功避免退市时提及,《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未对公司在退市程序中进行重组作出禁止性规定,博元投资股票在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仍可继续进行重组。但应当注意的是,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后,相关退市机制的启动和实施,不受上市公司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进程的影响。博元投资股票被暂停上市后能否恢复上市,被终止上市后能否重新上市,主要取决于是否同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和判断标准。投资者需高度重视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审慎对待博元投资重组与公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重新上市的关系,理性参与退市风险警示期间的股票交易。
有分析人士认为,这也意味着,如果被立案稽查的这31家公司中,有和博元投资情况相似者,则难以借着筹划重组的方式进行“保壳”。
31家公司虽未列名单但有前兆
对于投资者而言,眼下最为关心的就是被证监会立案稽查的这31家公司名单是谁,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是否位列其中。
从上周五证监会发布的内容来看,对于这31家公司的明细,证监会未详细叙述,不过,这类公司有着明显的特征:前期,沪深交易所已督促相关公司按照要求定期披露了立案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特别是加强了对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等信息的披露,以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被立案稽查公司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
《证券日报》记者查询了证监会官网关于过往对上市公司立案稽查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在今年1月23日,证监会曾通报过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执法工作情况,其中提及,2014年以来,证监会对博元投资、成城股份、ST国恒、北大荒、皖江物流、中科云网、中银绒业等上市公司和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立案调查43起,已对天丰节能、贤成矿业、南纺股份等16家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等5家中介机构,171名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21人被市场禁入。目前,已将成清波等21名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公安机关。
公开信息显示,自去年开始,证监会启动了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交易所配套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上市公司将被实施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上述新修订规则于201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实施,根据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对于新规生效前已经作出移送决定的上市公司,将不再适用新规而退市。
进一步查询两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公告可知,自2014年11月16日以后,两市有十多家公司对被立案调查或调查进展进行过公告,其中,有一些公司因所涉事项较轻,被处罚过后已经结案。
处罚力度加重投资者可要求民事赔偿
不过,对于新规生效后作出移送决定的上市公司们而言,未来面临着严重的违规违法后果。证监会发言人提及,对于移送决定而言,从事理上看,移送公安机关的行为在性质上要重于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既然行政处罚都要暂停上市,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更要暂停上市。
当然,无论是行政处罚决定还是移送决定,其效力的不确定性是一定程度存在的,但只要证监会在执法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确保事实、证据、程序等基础工作扎实,是完全有可能把这些不确定性控制在很小范围内的。这样,即便出现了移送案件没有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况,证监会也依然可以根据中央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前的案例显示,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被查出之后,通常会用重组的方法避免退市,而从证监会方面此次对外公布的情况来看,重组这一避免退市的“尚方宝剑”或将失效。
当然,退市后的公司,依旧可以选择重新上市,退市后申请重新上市的,除需按照上述规定纠错外,还需要满足《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主要包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以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累计超过3千万等。
此外,对于博元投资这样的违规违法行为,后续面临的不仅有退市,还有投资者的民事索赔:“投资者可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博元投资提起民事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