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12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张添) 长沙市民张女士为爱车购买的车险下个月即将到期,当她到4S店准备续保时却被告知,由于上一年度出险5次,如果续保需同意十多项苛刻的附加条款,保险员认为不划算建议她不要购买。被保险公司变相拒保的张女士随后联系了长沙多家主流车险公司,均被告知由于出险次数大于等于5次不予承保。这究竟是保险业的“霸王条款”,还是车险公司自主选择客户的权利?又是一年315,红网财富和您策策车险的那些烦心事儿。
市民:遭遇“霸王条款”出险5次被变相拒保
12日,时刻新闻记者咨询了该车险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线客服王青告诉记者,一年内出险5次的话,续保价格会很高。而当记者问到续保费用具体多高时,该名客服含糊的回答“翻几倍吧。”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其他几家保险公司,与张女士描述的情况相同,各家公司的客服纷纷表示,政策规定上年赔款次数≥5次禁止承保。
对于保险公司的答复,张女士表示了极大的不认同。“国家规定出租车司机不能拒载,为什么出险5次就拒保呢,我想知道拒保的依据何在。这难道不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吗?”在她看来,有的车子出一次事故就要赔偿十多万,而她上一年度虽然出险5次,但赔偿金额总计只有7000多元,并不算多。
业内:商业险双方自愿保险公司拥有自主选择权
带着以张女士为代表的许多车主的质疑,记者采访了长沙多位保险业内人士。人保财险湖南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郭建新认为,车险作为商业险,是基于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反映双方真实的意愿。同时,车险还具有对违法违规和风险管控的社会管理功能,对出险车辆实施费率浮动是欧美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通行做法。而随着我国保险汇率市场化改革,车险等商业险的定价规则也会更加合理。
而在华泰产险湖南分公司车险管理部经理胡书明看来,对于商业险,保险公司具有自主权,不存在“拒保”这个说法,一般会在原保费基础上进行上浮。胡书明指出,车险保费的数额,主要与投保客户的出险次数而不是赔偿金额相关,在保险公司的评估中,多次出险客户的驾驶水平和习惯多有问题,风险较高,所以多次出险的客户保费一般会上浮40%左右。
在采访中,两位业内人士均建议消费者,对于刮擦等较小金额的事故,可自行解决的,尽量不要出险。同时,在出险3、4次以后,要及时进行个人风险管理。
律师:双方自主选择同时保险公司应保证车主知情权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表示,从法律上来说,车主与保险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保险公司有权针对交强险以外的商业险设定一定的门槛,比如出险超过5次就拒保。但是保险公司在制定这类限制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时,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保障车主的知情权,如实告知车主有何种情形后会被拒保,如果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不仅侵犯了车主的知情权,此类条款也可能因此归于无效。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志员律师则表示,商业险基本上依赖市场调节,车主有投保权利,保险公司也有承保或拒保的权利。因为出险过多,保险公司根据其经营规则可以认定为不良客户,进而作出不同意续保商业险的决定。李志员认为,消费者应当提高驾驶技术,慎重驾驶,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些损失不大的案件,可以在理赔前做销案处理,以节省出险理赔次数。
网友热议:
网友“小勇哥”:典型的霸王条款。如果出五次险就不为我的车投保了,那还要你保险公司何用啊?
网友“犇犇”:我觉得很合理,车险不是社会保险而是商业保险,车险企业会根据你的情况评估你的风险,如果车险企业认为你的保单风险过高,可以拒绝为你投保,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网友“我无你忘”:保险法没有规定出险五次及以上不让续保,这就是霸王条款啊,凭什么不让续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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