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送政策大红包 电动汽车行业获发展良机
新华网
 
10-10 17:14

城市停车难,电动汽车充电桩太少,这些你我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也是总理关心的问题!在9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强调,鼓励建设城市停车设施,补上公共产品的短板,要落实鼓励政策,推进充电桩建设,释放新能源汽车的有效需求。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这项扩内需惠民生的新举措格外亮眼,电动汽车行业将迎来一个发展的春天。

在日前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能源局副局长郑栅洁介绍,到去年底,我们建成的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的充电桩3.1万个,但是目前,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总体来看,建设的速度相对滞后,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短板。

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对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从五个方面对建设电动汽车基础设施作了具体明确要求。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建设过程要适度超前,有序建设。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加大建设力度

明确了用户的居住地、单位内部的停车场、公共服务领域、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城际快充网络这些不同类型的充电设施的要求。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原则上,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方面,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

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

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应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充站。优先推进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完善服务体系

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的模式。

要建设充电智能服务的平台,建立互联互通的机制,做好配套电网的接入服务,

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

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商业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

强化支撑保障

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的程序,完善财政价格的政策,拓宽多元融资的渠道,加大用地支持和协调的力度。

各地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减少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各地要有效整合公交、出租车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PPP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

各地要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地方政府应协调有关单位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

各地要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规范建设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明确各方职责

各地区要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同时也建立协同的推进机制。

各地要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要,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建立“示范小区与单位”、“示范城市与区县”、“城际快充示范区域”三级示范工程体系。

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

到2020年,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大部分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

2016年3月底前要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