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17日讯(记者 柳德新) 今天,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的意见(试行)》,将对参与产业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予以政策支持。
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与精准扶贫,将坚持精准扶贫原则、金融参与原则和权责对等原则,引导和支持方式包括贷款贴息、项目扶持等。扶贫和财政部门以一定的贷款额度贴息方式,支持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利用信贷资金带动扶贫对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投入一定比例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用于产业基地建设、生产技术(能)培训、产业发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业保险等与扶贫对象增收相关联的项目。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责任和维权机制。在利益联结机制方面,所有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扶贫工作站和村支两委及贫困户代表的共同监督下,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与扶贫对象以契约形式确定利益分配比例及年限,实现互利共赢。在利益维权机制方面,项目区要成立有扶贫对象代表参加的监事会,及时公告公示项目帮扶的扶贫对象、公布项目执行和项目效益情况;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项目总数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