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财政局进一步清理整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
泸溪县财政网
 
10-08 16:30

根据“三资”清理和经济责任审计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级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泸溪县财政局通过“四个明确”全面开展清理整改撤销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

一是明确整改时间。明确规定各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于10月15日前撤销到位,并于10月16日前将“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回执交财政局国库股备查。

二是明整改内容。此次整改内容主要为撤销不及时,或需待上级“三资”清理小组审核意见的再进行处理的情况。特别是要重点核实未按通知要求认真自查、填报数据不真实、情况反映不全面和整改不落实的单位。

三是明确整改要求。下发《关于及时撤销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自查报表和报告进行认真审核、汇总,确保各项上报数字的真实有效;要求各事业单位认真自查,真实、完整地反映银行账户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对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四是明确处理办法。对于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在自查过程中能够如实反映并及时纠正的,可视情节轻重从轻处理;对检查中查出的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截至目前,泸溪县已完成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撤销32个,进一步规范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国库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提升,同时,也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