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津市市明确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职能划转至财政部门以来,津市财政采取四项具体举措,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针对“三资”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分别建立完善了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收入、开支、预决算、公开”制度,资产“清查、台账、评估、经营、承包(租赁、出让)”制度,资源“登记、公开协商和招标、承包租赁合同、土地收益专项管理”等14项制度,督导全市109个村居新建制度37个、补充完善制度62个。
清理核查摸清底子。在乡镇街道全面自清自查基础上,市财政、农村工作部、经管局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村(居)进行检查核实,重点检查“三资台帐”是否完整、登记是否准确,是否做到了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管理是否做到了程序到位、公开透明。调查摸底结束以后,对农村集体“三资”做到了账目规范、底子清楚。
推行信息化软件管理。对农村集体“三资”统一实行软件管理,启用集“会计核算、资产资源管理、档案文书管理、数据集中储存、电子公开”于一体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组织软件操作集中培训和个别辅导,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村务公开电子化,构建了市乡村三级联动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公示公开接受监督。对村集体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和资源承包出让,以及项目建设、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等及时全面进行公开,提高管理透明度,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三资”管理,鼓励群众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确保农村集体“三资”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