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地方立法权扩容后 湖南各市州立了哪些法
红网时刻 字号:
2017-05-25 16:30:46

时刻新闻记者 张金东 综合报道

5月24日上午,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长沙开幕。

其中一项议程引起时刻君的注意:会议听取了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常德市城市河湖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

该条例旨在解决城市规划区内违法侵占水体,污染环境等影响城市河湖环境的问题,改变城市河湖环境保护工作中职责不清、扯皮推诿等现象。

这部法规是常德市政府于2016年6月提出法规案,常德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今年4月份表决通过。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设区的市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湖南省人大常会的这次审查意味着常德这部地方性法规进入到最后阶段。

查阅以往的新闻报道发现,这已经是常德市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巧合的是,第一部法规也是与水有关——《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今年1月10日经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5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

各市州立法权均已落地

可能有人不解,为何对一件地方性法规如此关注?这就要从地方立法权说起。

要知道,以前除省级之外,地方立法权仅为省自治区的政府所在地的市即省会或首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拥有,湖南14市州中仅长沙有地方立法权。像常德这类地级城市是没有立法权的。

事实上,未获得立法权之前,未设区的市一般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手段进行管理。而地方性法规的权威和效力,非规范性文件可比拟。

到了2013年,这种状况出现变化。当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的数量,两年后全国人大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根据立法法精神并结合湖南实际,湖南于2015年12月确定了首批7个享有地方权的城市,分别是衡阳、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郴州,2016年3月,立法权限扩大至其他6个市州,至此,湖南14个市州均有了立法权,地方多年的期盼,终于落地。

各地立了哪些法

自第二批6个市获批享有立法权以来,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这些地方的立法工作进展到哪一步了?立了哪些法?或正在规划哪些立法?

从时间上不难看出,获批享有立法权仅一个月时间,株洲即通过了首部专门规范立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株洲成了除长沙外,全省最早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郴州紧随其后,出台了有关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条例。2016年一年时间,共有10个城市分别审议通过了本地首部地方性法规。

从立法内容上看,各地的立法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除株洲首部法规集中于立法程序外,其他市州立法多集中在城乡管理建设、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例如岳阳、衡阳、郴州的立法聚焦历史文化、名胜保护;湘潭、张家界、怀化关注城乡建设;湘西、益阳则将立法重点放在环境保护上。

这些地方性法规在不同程度上填补了国家和省的立法空白,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3个市尚未出台

目前,湖南多个市州开启了第二部法规的立法工作,如前文提到的常德,已经进入最后程序。

截至2017年5月25日,尚有3个城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已经进入立法程序,分别是娄底、邵阳、怀化。尽管首部地方法规未出台,并没有影响到其他法规的立法进展。例如邵阳第二部法规《邵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已经启动,已经进入草拟审议阶段。2017年怀化市人大常委会除继续审议《怀化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和《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外,还将开展《怀化市公园条例》立法调研,争取2018年进行立法审议。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张金东

编辑:张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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