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
之前报道:
相关链接:
红网长沙3月1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周丹通讯员黄军山)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长沙市小学入学年龄是否不再以8月31日为截止日期呢?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
卢鸿鸣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去年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已经明确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儿童要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学位情况适当延迟。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提质扩容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城市新居民(即在长沙城区购房的外地人)子女急剧增长,城区普遍存在入学压力较大,城区学位紧张,大班额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等实际困难,因此有的区县(市)难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请广大家长理解和支持。
同时卢鸿鸣也呼吁广大家长要改变“抢跑”心理,不要把早一天晚一天上学等同于是否“输在起跑线”上,正确理解孩子的自身成长规律。从国内外关于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研究成果来看,6岁和5岁孩子相比,年满6周岁的孩子身心发育相对更加成熟,其语言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更好,注意力、记忆力发展水平更好,自理能力以及交往能力更强,能做到基本的自律自控。
未满6周岁的孩子提早入学,对他们的生活自理、人际交往、情绪控制等方面发展不利,严重可能导致孩子“学力不济”性学业不良。美国斯坦福大学教育研究生院曾对数以万计的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孩子如果推迟一年上学(从6岁推迟到7岁),多动行为会明显减少,学习表现也更优秀。
来源:红网
作者:肖娟
编辑:肖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