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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全面实施!

2024-12-12 22:28:24
湖南湘江新区
时刻号

近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个人养老金制度
将于12月15日推广至全国
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

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退休人员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再参加。

个人养老金采取递延纳税优惠

  • 在缴费环节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 在投资环节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在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领取个人养老金时需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
什么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会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继承属于待遇领取的特殊形式,也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综合 红网 社会保障卡视频号 深圳社保

编辑:周柯宇

校审:李波 罗瑶 袁路华 杨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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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湘江新区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