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首次将“交房即交证”要求写入招拍挂土地交易条件里。)
(《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已于5月1日起实施。)
红网时刻5月28日讯(记者 康希)“按照《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项目建设需符合‘交房即交证’要求”……今日,长沙县8宗土地集中挂牌,其中两宗商住用地建设需符合“交房即交证”要求,这是长沙县首次将“交房即交证”要求写入招拍挂土地的交易条件里。
长沙县土地招拍挂进入“交房即交证”时代
根据长沙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显示,上述两宗挂牌的[2020]长沙县021、022号地块,将于6月18日正式挂牌,6月30日迎来归属,规划用途均为商、住用地。
值得注意的是,有一项内容首次出现在土地挂牌出让的交易条件里:“按照《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下简称《方案》),项目建设需符合‘交房即交证’要求。”
为此,红网记者采访了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4月底,长沙县公布实施了该《方案》,并计划全面铺开。这也是长沙县首次明确将“交房即交证”要求写入招拍挂交易条件里,今后所有参与招拍挂的住宅用地以及商住用地的建设都将符合这一要求。”该工作人员说。
交房后3个月完成产权证办理
4月30日,长沙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5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根据《方案》内容,实施范围是指长沙县辖区内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包括商业、商住、住宅、工业地产项目等),明确实施对象为2020年5月1日起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房地产项目; 2020年5月1日起,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以及2020年5月1日以前,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但暂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如工期进度、验收手续等符合交房即交证工作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可自主向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自愿纳入交房即交证范围。
在长沙县购入了符合“交房即交证”要求的楼盘的购房者,究竟能在多长时间里拿到不动产证?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方面解读称,将通过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结时限、完善相关审批体系,督促开发建设企业主动作为,全面落实长沙商品房项目按时、按约定向购房业主交付商品房,并于交房后三个月内交付不动产权证的目标。对于符合要求的,规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阶段各部门联合验收,也将通过合同约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具体的交房时间及交证的期限,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