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
盲目滥用,是对以舆论维护公正最大的伤害
红网时刻 字号:
2020-11-21 16:47:10

——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11月20日,清华美院一女生称男同学骚扰自己,并未经证实就将对方身份信息公开至社交媒体,后查监控发现是误会,只是男生的背包无意中擦到了一下当事人。该事件被曝光后持续发酵,清华美院老师虽回应称双方已经和解,但是疑似当事女生不大真诚的道歉言语和校方轻描淡写的回应态度,不但未能平息风波,反而引发了广大网友更激烈的讨论。(11月20日 《潇湘晨报》)

这场乌龙事件中,过失者即当事女生,这一点毋庸置疑。在此,先撇开其道歉态度不谈,错误的根源,实际上在于该女生在未经调查求证,更未向组织内(学校)或社会上相关部门进行正规求助的前提下,便盲目冲动地采用舆论形式,进行了所谓的“自卫”。其结果也显而易见,不但伤害了男同学的名誉,更让自己成为了一场网络暴力的始作俑者,并陷入连锁反应下的另一场“社会性死亡”之中。

诚然,舆论监督作为第四种权力,通过对公开信息进行群体性的道德判断,能够以正负评价的形式对个体或组织产生极大影响,在当前的新媒体环境下,媒体赋权更是让这一力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凸显,借助舆论倒逼,诸如“123页材料举报导师造假”等最终实现一些合理诉求的案例也屡见不鲜。但是,需要明确的是,舆论作为一种监督手段,虽然不容忽视,但也绝不能盲目滥用。

一来,舆论的主体是公众,具体到以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媒体上,即参与评论转发的各平台用户。从网络的低准入门槛角度来看,舆论主体素质参差不齐,可能受到情绪渲染或别有用心者利用,容易发布极端甚至错误言论。而即便是高知用户,受到个体的经历、背景和利益等影响,也不能保证其意见表达得完全客观,因此舆论质量本身就有高低、正误之分。再者,引发舆论的信息源更从根本上决定了由舆论塑造的道德压力是否合理。如果舆论客体并非事实真相,那么此时形成的舆论不仅无法实现监督功能,反而会变异为精神暴力,对其当事人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譬如上文所述事件中被无故冤枉的男同学,即便当事女生表示道歉澄清,但其行为已经对该男生名誉造成的负面影响,且很难被完全消除。

因此,借舆论实现诉求在一些特定条件下虽然是有效手段,但不能被滥用。在非紧急情况下,尤其是个人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尚不明确时,首先应该寻求专业负责部门帮助,尽量找出明确证据,再通过更合法合理的渠道,保护个人人身安全和正当利益。舆论监督并非任何纠纷的第一选择。

当然,上述观点绝非是让女生在受到侵犯时忍气吞声,只是就事论事,在本次事件的语境中,当事女生完全有能力在进一步核实事实的前提下,选择更加理性合规的处理方法,而不是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就以直接泄露对方个人信息的方式,公开在社交媒体上“撂狠话”。

“三人成虎”的道理人尽皆知,新媒体生态中信息的病毒式裂变传播模式让这只“虎”成得更加迅速且影响难以控制。公民在可以便捷利用舆论的强大力量维护个体权益的今天,也该更加谨慎,毕竟一旦发生误会,你的几行字不仅可能对无辜者造成极大伤害,更是对以舆论维护公正机制的致命破坏。

文/王丹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来源:红网

作者:王丹彤

编辑:化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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