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一脚踩空井盖受伤 向物业索赔遭拒
红网时刻 字号:
2020-07-15 09:36:08

长沙市岳麓区北京御园小区门口井盖松动,业主踩空受伤索赔遭拒。

家住长沙市岳麓区北京御园小区的危女士向三湘都市报投诉反映,老公黄先生在小区散步时因踩到未修缮完成的松动井盖受伤,要求物业赔偿却多次被拒。物业是否该承担责任?7月14日,记者展开了调查采访。

■记者 田甜 实习生 费美琳

井盖松动,业主散步踩空受伤

物业:只赔医药费,拒绝赔偿误工费律师: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月8号,我和老公吃完饭以后和平时一样在小区散步消食,走到小区前坪时,他一脚踩在了松动的排水井井盖上。井盖整个翻转过来,我老公一脚踩空右边小腿受伤,缝了10针。”回忆起几天前的一幕,危女士眉头紧皱,她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松动的井盖位于小区东门的外围,“平时来来往往的行人也很多,松动的井盖旁却没有任何明显的提醒标识。”

黄先生表示,出院后夫妻俩曾找到物业协商赔偿的事情,“他们当时就以该井盖不属于小区管辖范围,拒绝了我们的赔偿要求。我们找长沙市政部门现场勘察以后,界定井盖为小区管辖范围,他们才勉强答应赔偿500元的医药费。”黄先生告诉记者,早在出事前,公司就安排了他7月11日出差,并购买了机票,他认为物业应一并赔偿他误工费2100元及机票改签费850元,共计3450元。

物业:只赔医药费,拒绝赔偿误工费

对此,小区物业方孙经理却并不认同,“井盖的位置是在小区外围,位于小区和市政维护区域的交界处,责任不能全在物业身上。”

“未注意安全,黄先生本人也存在着一定的责任。我们现在只接受赔偿医药费,至于误工费,拒绝赔偿。”孙经理说,事发第二天小区就设置了提醒标识,现在井盖已经修缮完毕,“我们已经尽到了物业该尽的责任,黄先生要求误工费赔偿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孙经理表示,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愿意走司法程序。

律师: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该如何界定,业主要求误工费的赔偿又是否合理。三湘都市报记者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田甜 实习生 费美琳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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